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
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
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
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2.年龄14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1)。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患儿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自治区有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