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 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防控 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救治、感染控制、防护用品调配、 医务管理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二)严格重点风险区域管理。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要加 强管理,全面落实隔离要求,加强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各 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地面、空气等的消杀 防疫。严格管控人员探视,避免病人无序流动,防止交叉感染。 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 例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分类收集, 严格规范运送、贮存、处置。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 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病毒及相关潜在感染性物质严加管 控,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冠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三)严格就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 救治能力,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强化分类救治。 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 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 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完善 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对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 发热病人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措施。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 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 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四)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 好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充足配备医疗防控工作必需的 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 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 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杜 绝浪费。
(五)严格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 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保工作,加强出入口的管控, 配备安保人员,必要时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要主动协调乡镇 (街道)、社区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 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 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线 上培训(登录国家认可的培训网如中国继续学习教育网、华医网 等),加强对医护人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 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培训。要建立全员培训制 度,根据培训对象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 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 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 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
(七)严格强化医务人员的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 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 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 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或医用防护口罩。对参与救治的中医药专家,要有针对性开展隔 离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 救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 作,并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八)严格做好疫情信息报送与保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 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数据使用 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资料。
(九)严格做好职工排查和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 立即启动对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在编、非在编、借用及聘用人 员)在岗人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14 天内外出史、确诊病 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 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各相 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 医疗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 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 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十)严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向 就诊病人、居民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就诊病人、居 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自律行 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参加大型公众 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2020/2/20 18:10:04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人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