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医院职工法律意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促进依法治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及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8月12日,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在社区综合楼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科室骨干参加培训,纪委书记覃学军主持培训会。
培训邀请到了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的李传超、李伟耀、陆金健三位律师进行授课。李传超律师围绕《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条款理解与适用部分,将《民法典》总则编及侵权责任部分内容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对医疗过错责任、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过错推定的认定、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实细致的讲解。
宣讲的课程内容丰富、生动精彩,贴近工作实际,对解决日常工作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培训人员范围覆盖了全院行政、医疗、护理、医技、后勤所有科室人员。通过本次培训,增强了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对防范和减少医疗差错,促进依法执业,提升医疗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