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它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深刻的理论蕴含和鲜明的实践品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了党领导法治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带领人民积极进行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宝贵经验又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此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这些基本经验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推动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内在规律。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路线,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任务,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这既是对中国法治实践规律的理论把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实践的内在规律的把握,包含了对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规律性认识;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规律性认识;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规律性认识等。在深入把握我国法治实践内在规律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走什么路的问题,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道路,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阶段目标,还形成了涵盖各层面、贯穿各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为法治建设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以善治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法治良性运行;以加快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为内容,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健全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