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我市将于8月底在原有的两个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中,增加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进一步拓展便民惠民措施。
据悉,新生儿在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应进行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进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出生后3个月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新生儿听力筛查能够对大多数听损伤患儿进行早期诊断,进而有效地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尽可能地减低听损伤对儿童的不良影响。
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梧州市农业户籍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标准为:补助对象每例初筛补助50元,自付10元;复筛补助100元,自付20元;诊断补助200元,自付50元;